今年起整容要交税了

2026-01-13

随着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今年起实施,医美行业此前部分业务享受免税优惠将成为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自此,所有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都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换言之,2026年1月1日起,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不得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医疗行业税收新规则

此次医疗圈关注的税收变革,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两者共同明确了医疗机构的征税范围、免税边界、计税规则,其中与医疗行业直接相关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大要点:

(一)《增值税法》核心框架:确立医疗行业税收基本逻辑

作为增值税领域的上位法,《增值税法》于1月1日正式生效,其对医疗机构的关键规定包括:

1.   明确征免税核心边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但需同时满足三大条件,一是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是服务需为满足患者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核心健康需求的专业性服务,及相关配套服。三是服务需列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且定价不高于地方指导价。超出基本医疗范畴的经营性业务,需依法缴税。

2.   界定纳税人类型及税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2027 年底前可减按 1% 征收);超过 500 万元或会计核算健全的,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 6%、9% 或 13% 税率,其中医疗服务类应税业务适用 6% 税率,药品耗材销售适用 13%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季度未超过 30 万元)的,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3.   规范进项税抵扣规则:一般纳税人用于应税业务的购进项目,如耗材、设备等,可凭合规凭证抵扣进项税;专用于免税医疗服务的购进项目,如门诊药品、病房设备等,进项税不得抵扣;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按原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实行不同抵扣规则。无法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按当期应税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计算分摊,并需在次年 1 月完成年度清算调整

(二)《增值税实施条例》关键细化:明确医美机构的税收定位

不少从业者发现,2025年8月发布的《增值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医美机构在增值税减免优惠名单中消失了,而在2025年12月30日发布的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细化: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这意味着营利性医美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需按一般纳税人 6% 税率或小规模纳税人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非营利性医疗美容相关服务仍可按规定享受免税。

全税时代,是否所有消费医疗都要交税

随着医美被明确排除在免税范围外,行业普遍关注全税时代是否覆盖所有消费医疗。

答案是否定的。

全税时代的核心是免税边界更清晰,而非所有消费医疗都需交税,判断核心在于是否符合基本医疗服务的界定标准,具体可分为三类情况:

1.   需全额交税的消费医疗:以盈利性医美机构为典型,其提供的美容整形服务因不属于基本医疗需求,且机构性质为盈利性,被明确排除在免税范围外,需全额缴纳增值税。此外,各类医疗机构超出基本医疗范畴的经营性业务,如对外租赁场地、销售保健品、提供商业培训等,无论机构类型,均需按规定缴税。

2.   符合条件可免税的消费医疗:以口腔医疗为代表,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的服务属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范围,且定价不高于地方指导价,即便属于消费医疗范畴,仍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若超出定价上限或提供自建收费项目,则需对对应部分缴税。

3.   需区分核算的混合业务:部分医疗机构同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消费医疗服务,需按规定区分核算两类业务的收入和成本。符合免税条件的基本医疗服务部分仍可享受优惠,消费医疗中不符合免税条件的部分需单独缴税;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任何免税优惠。

虽然此次条例未明确将其他消费医疗排除在免税之外,但释放的信号极为强烈。福建等地已将口腔、医美等行业同时列为税医协同联合监管试点。这表明,任何高客单价、高市场化、且可能存在个人全额付费或医保与自费界限不清的项目,都是税务大数据监管的重点扫描对象。

行业热议的“全税时代”,实质是对整个消费医疗领域合规运营提出的前所未有的高标准要求。

医美机构为何不再享受免税优惠?

这样医美价格是否会涨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田彬彬受第一财经采访表示,常理来说,增值税免税是一种“福利”。从制度设计的逻辑上讲,医疗服务免税是公众利益为导向,但医美显然不是,是以少数人的利益为导向的,因此不应该享受免税。国家希望通过免税降低老百姓看病救命的成本。而美容医疗更多属于消费升级和悦己消费,不具备“基本医疗保障”的属性,应当取消免税优惠。

此次国家政策调整,将医疗美容服务拉回商业服务的赛道,确保“相同性质的服务负担相同的税收”。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也受访表示,就价格上来说,从理论上来说,企业会把增值税税负转嫁给消费者,推动医美价格上涨。但实际上比较复杂,医美价格受多重因素影响,不仅仅是税收。预计实中会出现不同情形,比如对一些医美平价项目,利润有限,可能会把6%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而对于高端医美项目,定价本身很高,利润很大,因此不会受上述征税影响。

田彬彬认为,由于免税优惠的取消,部分盈利性医美机构的服务价格可能会上涨,但具体涨幅将根据不同地区、机构的经营策略和目标客户群体有所不同。对消费者而言,短期内可能会面临医美价格上升的压力,但长期来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高质量服务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更好的服务质量。对于企业来说,重点是建立完善的进项抵扣体系,通过合规化来降低实际税负。

另一位税务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医美机构适用6%增值税税率,对医美价格的影响需要综合判断,并非税收单一因素决定。

葛玉御表示,医美行业的特点是医疗耗材成本占比低,而渠道推广成本费用高,有的企业渠道费占企业成本费用高达60%以上,而渠道费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来抵扣。在税务合规的背景下,医美行业严重畸形的商业模式可能要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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